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岳建发〔2017〕45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备案价格强迫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在房价款外加价、捆绑搭售停车位(库)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商品住房,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房价、炒卖房号、囤积房源赚取差价。开发企业如有以上行为,购房人可以拒绝购买。同时,可向房地产监察支队举报(联系电话8758177),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公开通报房地产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将其列入违法严重失信房地产企业名单,并视情节轻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