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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运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4-01-0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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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运发〔2014〕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各单位:
    2014年道路春运从1月16日开始,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全市道路春运工作,全面提升道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经分析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运输旅客运量约915万人次,同比基本持平。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便民利民、平安春运”的主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春运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值班制度,建立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深入一线,加强对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查,全力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为做好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市运管局决定成立由李晖任组长,唐向明任副组长,邹章平、刘超平、余泽平、周建建、吴望林、张湖、刘彦超、刘岳、贾赤平、邓移民、易侃、丁四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章平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同时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指挥道路春运工作。
    二、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各运管所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各运管所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根据客运站发车班次、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出站检查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出站检查内容和程序,并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出站检查工作有序高效。二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汽车客运站要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规范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品查堵制度。汽车客运站要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检查人员,规范检查流程,二级以上客运站要确保“三品”检查仪的正常运行,严格危险品查堵登记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运车辆人货混装,除旅客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外,其他行李、包裹要全部放置在客车行李舱内,严禁放置在车厢内。四是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经营者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全面推广《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播放使用,确保2014年春运在所有卧铺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和省际包车(旅游)客车上都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培训并要求客运站检票员、车辆乘务员或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同时,各运管所要继续强化对卧铺客车、长途班车的安全监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客运企业对长途客车要按照规定配备驾驶员,运距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驾驶员出现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
    (二)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各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进一步落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检查其图象抓拍和传输功能的可靠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传输到监控平台的动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准予发班。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帐,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营运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长途班车行驶动态,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三)强化包车(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严把客运牌证核发关,按照“谁核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核发台帐和档案。我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通知》要求,已实施省际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湖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省市际客运加班牌、市际包车(旅游)标志牌由运管机构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打印后发放给经营者,否则视为无效牌证;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企业应当留存每一趟次的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省际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由负责备案审核的市运管局抽查,市际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应当在该车申请从事下一趟次市际包车(旅游)运输任务时,提供给负责核发相关牌证的运管所审核。严格控制纸质标志牌有效时间,不得超期发放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
    各运管所要督促包车(旅游)客运企业加强对包车(旅游)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包车(旅游)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安全例检把关工作,认真做好旅客行包和载客人数的安检工作,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及时掌握包车(旅游)营运区域的路段道路状况,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路段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禁行的路段,严禁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承接运输业务;严禁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各运管所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包车(旅游)客运安全和经营行为的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旅游)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所要督促农村客运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车辆技术条件、载客人数、驾驶速度和危险品查堵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检工作。
    (五)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各运管所要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剧毒、爆炸品、强腐蚀等高危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危货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落实从业人员安全例会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车辆安全防范设施配置齐全有效,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三、提升春运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让道路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改善乘车候车服务
    1.汽车客运站要为旅客提供畅通、舒适的乘车环境和安全、优质的候车服务。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完善客运站服务功能,增添服务设施,保证供水、供暖和卫生设施的整洁和有效使用。
    2.及时发布班车时刻和票源等信息。春运期间,汽车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等途径及时发布班线、加班车、应急运输等信息,要延长开放时间,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更好服务旅客。
    3.严格执行春运运价政策。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商〔2012〕153号)文件要求,汽车客运站和运输车辆要严格收费项目和票价标准,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二)便捷旅客出行
    1.客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在具备条件的线路,尝试开展接驳运输试点。
    2.要做好运输衔接工作,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与水路、铁路、民航的接驳换乘,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的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
    (三)关爱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
    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运输企业要提前到农民工集散地调查客流,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贴心服务,并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现场发车、预约包车等特色服务,确保农民工在春运期间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要进一步丰富“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完善服务举措,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和管理
    各运管所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调整,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春运高效有序。
    (一)合理调配道路客运运力
    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调研,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及时了解主要铁路、民航客流方向、运力安排,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置运力,切实保障运力正常供给。一是要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二是要加强对旅客的信息公开,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要积极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运输企业要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14年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客运包车异地回程载客的,可不向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要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安排落实好货运运力,重点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节日期间各种物资正常流通。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要不断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一是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二是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和《湖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方案》(湘运管货运函〔2012〕145号)的要求,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落实应急运力,其中岳阳市城区20台,由客运所具体负责,各县运管所负责组织5台以上。完善通讯联络制度,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我省和广东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按照《湘粤道路客运应急运输保障协议》执行。三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式样见附件4)。禁止抽调非营运客车参加省际旅客运输。四是要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及时妥善处置。五是要强化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综合运输体系间的联动预警。一旦出现恶劣天气,发生确需封闭公路等情况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绕行路线,保持车辆有序通行。
    五、强化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一)加强执法监督。各运管所要结合春运工作安排,切实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切实做好行业稳定工作。各运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增派执法力量,深入客运站等旅客主要集散地,依法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要公开服务监督电话,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认真做好春运联合检查站工作。根据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文件安排,今年我市设立三个春运联合检查站(京港澳高速公路羊楼司服务区内;G107国道临湘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道仁矶收费站)。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强化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自觉乘坐正规客车。
    (二)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各运管所、各运输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如遇突发紧急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市运管局春运办。
    (三)各运管所和全市二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三级以上客运站,在2014年元月10日前将本单位春运组织方案、春运应急预案、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值班领导手机号码以及运输报表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由各运管所汇总后,统一报市局春运办公室。春运结束时,2月26日前报送春运工作总结。按照《2014年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附件5),市局将对春运工作进行考评及总结表彰。
    (四)各运管所从元月15日起,每天下午4:00 前向市局春运办报送当天的《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1);《“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请各运管所在2月6日(正月初七)上午11时前报市局春运办;《2014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见附件3)于2月23日报市局春运办。
    (五)春运期间,各运管所、各相关运输企业要建立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省、市运管局春运办值班电话:
    省局:0731-82582220、0731-84446054(传真)、keyunke@163.com(邮箱)
    市局:0730-8725525、0730-8725555 0730-8725526(传真)34312929@qq.com(邮箱)
              13707301277、13973005088
    联检站:18307305536(羊楼司站)、18307303391(随岳站)
    岳阳市运管局门户网站:http:// http://ygj.yueyang.gov.cn/


附件:1、 《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2、 《“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

3、 《2014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

4、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4年春运证明式样

5、 《2014年春运工作考评记分表》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