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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运管科 
 
发布日期:2014-11-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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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运发〔2014〕93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省运管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现将《岳阳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10-28
 
                             岳阳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省运管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从2014年10月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委、省运管局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前段时期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一批场地硬件设施设备整改不能达标的企业和车辆,降标一批经营范围与企业安全管理不相适应的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的维修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全力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规范市场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由谭勇龙为组长,易迈群、唐向明、易汉香为副组长,邹章平、刘超平、张湖、罗敏、杨卫红、易侃、李敏勇为成员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责任分工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运管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等规定,各运管所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城区由局物流所负责。重点对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停车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企业专用停车场地面积与车辆数不相匹配的,应于2015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期限超过十年、未按期年审和罐体容积超标的清查、整改和注销《道路运输证》证件工作。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容积超标50%和30%的车辆,应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辖区运管所收回道路运输证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要加强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核查、异动登记管理,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队伍。
(二)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监管。
要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数量、已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罐车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要求,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没有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辖区运管所要收回《道路运输证》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要加强与当地安监、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加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各运管所要与辖区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
各运管所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情况。严厉打击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托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问题。
各运管所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突击清查行动,清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车辆改装和维修记录,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底前)
各运管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危货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将“3 1 ”事故和“7 19 ”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
各运管所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要积极会同辖区公安交管、安监、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各运管所每月至少组织1次明查暗访和2次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挂牌督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约谈警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道路危货运输严管常态机制。各运管所应将专项行动总结于2014年12月2日前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具体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要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此次专项行动应与前期整治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
(二)加强联动,依法行政。
各运管所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检查活动要有记录,每个阶段要有总结,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现场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内暂停车辆新增、车辆更新及车辆异动,因停车场地等硬件设施设备不达标的,企业车辆只减不增,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三)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运管所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橱窗、横幅横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检查活动成效,对检查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合法、安全运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运管所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按期上报整治活动有关情况至市局运管科。具体上报情况时间要求如下:1、10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报和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2、每周五前上报本辖区一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包括具体措施、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3、每月底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小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三);4、12月2日前上报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
市局运管科联系人:盛涛,联系电话:0730-8725525,传真:0730-8725526,电子邮件:343129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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