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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道路春运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全科 
 
发布日期:2014-01-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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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运管安发〔2014〕6号             
 
关于开展2014年道路春运安全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平安春运”的主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春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提升道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春运安全,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道路春运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便民利民、平安春运”的主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4年道路春运安全,市局决定成立由李晖任组长,谭勇龙、易迈群、唐向明、欧华良、张晓琳、易汉香任副组长,刘超平、邹章平、余泽平、周建建、朱琳、毛群、吴望林、胡尤佳、张湖、丁四军为成员的春运安全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超平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同时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指挥道路春运安全督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各运管机构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根据客运站发车班次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出站检查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出站检查内容和程序,并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出站检查工作有序高效。二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汽车客运站要建立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规范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品查堵制度。汽车客运站要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检查人员,规范检查流程,二级以上客运站要确保“三品”检查仪的正常运行,严格危险品查堵登记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运车辆人货混装,除旅客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外,其他行李、包裹要全部放置在客车行李舱内,严禁放置在车厢内。四是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经营者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全面推广《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播放使用,确保在2014年春运在所有卧铺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和省际包车(旅游)客车上都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培训并要求客运站检票员、车辆乘务员或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同时,各运管机构要继续强化对卧铺客车、长途班车的安全监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客运企业对长途客车要按照规定配备驾驶员,运距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驾驶员出现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
(二)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各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传输到监控平台的动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准予发班。要督促客运企业配备专门人员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车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对违法违章驾驶员及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检查其图象抓拍和传输功能的可靠性。客运企业要建立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营运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长途班车行驶动态。
   (三) 强化包车(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机构要督促包车(旅游)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包车(旅游)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包车(旅游)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安全例检把关工作,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和掌握包车(旅游)营运区域的路段道路状况;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路段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禁行的路段,严禁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承接运输任务;严禁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企业应当留存每一趟次的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省际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由市运管局进行抽查,市际包车(旅游)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应当在该车申请从事下一趟次市际包车(旅游)运输任务时,提供给负责核发相关牌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各运管机构要严把客运牌证核发关,按照“谁核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核发台账和档案,省际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湖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省市际客运加班牌、市际包车(旅游)标志牌由运管机构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台账管理系统”打印后发放给经营者,否则视为无效牌证;严格控制纸质标志牌有效时间,不得超期发放包车(旅游)客运标志牌。承接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旅客行包和载客人数的安检工作,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确保包车(旅游)客运安全。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运管机构要督促农村客运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车辆技术条件、载客人数、驾驶速度和危险品查堵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检工作。
(五) 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各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剧毒、爆炸品、强腐蚀等高危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危货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落实从业人员安全例会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车辆安全防范设施配置齐全有效,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六)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各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督促,直至隐患消除。
市局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促抽查。每位局领导重点抽查联系一到二个县(市)区;每个科室抽查联系一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每个县(市)区最少抽查一个客运企业、一个客运站场、一个危货运输企业。同时,各督查组要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岳市运管运发[2014]1号)要求,对各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春运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
1 、各运管机构分别在2014年1月28日和2月25日向市局安委办报送书面检查情况汇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2 、市局各科室或部门在每次监督检查完毕后5日内向市局安委办报送书面检查情况汇报、检查填写的日常监督检查表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汇总通报,并建立台账。
3 、市局安委办联系人:尹梅,联系电话(传真):8725558,电子邮箱:yueygj@126.com
 
附件: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月15日